【重要公告】
本系尚未修習通過『科技法學素養』課程之同學,得於教育部認可之大專校院修習下列課程認定之。如欲選修課程不在下列本校之課程,請於每學期「第一階段初選選課結束前」填妥【科技法學素養】課程認定申請單向系辦提出申請。
與本系專業應用型法律相關課程 |
|
人社院 |
|
東語系 |
勞資關係法制與實用 |
管理學院 |
|
應經系 |
民法概要、商事法 |
亞太系 |
商事法 |
資管系 |
資訊倫理與法律 |
金管系 |
民法概要 |
理學院 |
|
生科系 |
專利法、智慧財產權法 |
工學院 |
|
化材系 |
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制與實用、科技人之法學素養 |
資工系 |
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制與實用 |
法學院 |
|
政法系 |
法學緒論 |
法律系 |
法學緒論、勞動法概論、智慧財產權概論 |
財法系 |
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法、專利法 |
●大學部117級入學必修科目表(點我看詳細課程)
【適用113學年(含)以後入學新生】最低畢業學分數 133 學分,含系必修 61 學分,系選修 30 學分,其它選修 10 學分,校 定必修「中文」4 學分、「英語會話與閱讀」4 學分,「服務學習培養 A、B」0 學分, 「體育(一)(二)(三)(四)」0 學分,通識選修 24 學分。
專題實作(1) |
專題實作(2) |
|
課程類別 |
必修 |
必修 |
學分數 |
1學分 |
3學分 |
開課年級 |
大三上學期 |
大三下學期 |
學期成績 配分方式 |
|
|
專題生人數 |
每位教師每年級可指導的專題生上限7人。 |
【適用110學年(含)以後入學新生】最低畢業學分數 131 學分,含系必修 59 學分,系選修 30 學分,其它選修 10 學分,校 定必修「中文」4 學分、「英語會話與閱讀」4 學分,「服務學習培養 A、B」0 學分, 「體育(一)(二)(三)(四)」0 學分,通識選修 24 學分。
註:必選課程即為該課程於畢業前必須選修該課程,若該類課程學期成績不及格,非必須重修該課程。
本系大學部「固態材料專題實作(1)(2)」、「奈米光電專題實作(1)(2)」改為必修案之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適用109學年(含)以後入學新生】最低畢業學分數 131 學分,含系必修 59 學分,系選修 30 學分,其它選修 10 學分,校 定必修「中文」4 學分、「英語會話與閱讀」4 學分,「服務學習培養 A、B」0 學分, 「體育(一)(二)(三)(四)」0 學分,通識選修 24 學分。
註:必選課程即為該課程於畢業前必須選修該課程,若該類課程學期成績不及格,非必須重修該課程。
本系大學部「固態材料專題實作(1)(2)」、「奈米光電專題實作(1)(2)」改為必修案之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
固態材料專題實作(1) 或 奈米光電專題實作(1) |
固態材料專題實作(2) 或 奈米光電專題實作(2) |
課程類別 |
必修 |
必修 |
學分數 |
1學分 |
3學分 |
開課年級 |
大三下學期 |
大四上學期 |
學期成績 配分方式 |
|
|
可收專題生人數 |
無限制 |
|
專題耗材費 |
相關可支經費(非業務費),酌量補助參加專題競賽或專題展學生之專題耗材費用 |
|
施行年度 |
大學部自109學年度(含)後入學之學生適用 |
【適用105學年(含)-108學年度入學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 129 學分,系必修 55 學分,系選修 32 學分,其它選修 10 學分,校 定必修「中文」4 學分、「英語會話與閱讀」4 學分,「服務學習培養 A、B」0 學分, 「體育(一)(二)(三)(四)」0 學分,通識選修 24 學分。
2.大學部專題討論(一)(二)上課時間安排與碩士班書報討論同時段。
3.專題討論(一)學期成績給分比例:
(1) 專題指導教授成績佔80%
(2) 聽演講課出席率:20%(依該學期邀請演講次數,按比例計分)
4.專題討論(二)學期成績比例:
(1) 指導老師成績:30%
(2) 參加畢業專題展或五校聯展:25%
(3) 繳交專題報告,需有指導老師簽名:25%
(4) 聽演講課出席率:20%(依該學期邀請演講次數,按比例計分)
5.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
108級以後入學之學生最低畢業學分129學分,系必修58學分,系選修至少29學分(含必選科目:1.近代物理導論, 2熱統計物理學, 3.專題討論(1)(2):請102學年度(含)以後本系的學生一定要選修同一領域課程,以免影響畢業資格。校定必修8學分,通識選修 24學分及其他選修。【適用104學年入學新生】
107級入學之學生最低畢業學分129學分,系必修63學分,系選修至少24學分(含必選科目:1.近代物理導論, 2.專題討論:請102學年度(含)以後本系的學生一定要選修同一領域課程,以免影響畢業資格。校定必修8學分,通識選修 24學分及其他選修。【適用103學年入學新生】
106級入學之學生最低畢業學分129學分,系必修63學分,系選修至少24學分(含必選科目:1.近代物理導論, 2.專題討論:請102學年度(含)以後本系的學生一定要選修同一領域課程,以免影響畢業資格。校定必修8學分,通識選修 24學分及其他選修。【適用102學年入學新生】
103級-105級入學之學生最低畢業學分129學分,系必修63學分,系選修至少24學(含必選科目:近代物理導論分,校定必修8學分,通識選修 24學分及其他選修。【適用99學年-101學年度入學新生】
●102級以後入學之學生最低畢業學分135學分,系必修69學分,系選修至少24學分(含必選科目:近代物理導論,校定必修8學分,通識選修 24學分及其他選修。【適用98學年入學新生】
●海外中五生之修業規定與畢業條件【適用103學年(含)以後入學新生】:
1. 103學年度(含)後入學之學生最低畢業學分129學分,含系必修63學分,系專業選修至少24學分(含本系開設之"必選"課程),校定必修8學分,通識選修 24學分及其他選修。
2. 『海外中五生』之修業規定與畢業條件: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者,應於註冊入學後補修課程學分12學分(限中文、英文、物理、數學之相關課程,至少擇其中二類修習),其畢業學分數應為就讀本系之最低畢業學分數外加12學分,重覆修習科目之學分數不列入計算;該類資格入學學生若修讀符合教育部所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之大學校院開設之大學先修課程、我國大學校院赴境外開設之推廣教育學分班之課程者,得於入學前提出抵免申請,抵免達12學分者則視同補修完畢。
校定必修及通識之規定請詳閱。
英文檢定最低標準,本系英文能力畢業檢定資格:B級 (擇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