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相關申請事宜
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相關申請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辦理時間如下~【入學後的前2個學期擇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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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 |
抵免學分系統申請時間 |
送件至系所/通識中心 |
送件至教務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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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學期 |
110.01.25(一)09時-110.01.29(五)17時 |
110.02.05(五)前 |
110.02.19(五)前 |
- 若於1月29日以後報到之新生,想在本學期提出時,請系所來電告知,以便另開權限供新生進行學分抵免申請。(或有轉系生要重新辦理者)
- 請確認學生有簽名及留手機。
- 若無法於時間內,審核完畢,請務必提早告知學生。(系所審核完畢後,送至教務處1週後,學生可至系統查詢結果)
- 敬請協助學生辦理抵免(抵免只能辦1次,請協助查看是否已全部提出申請)
- 通識抵免資料,請送至通識教育中心審核。
感謝您的協助及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