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相關申請事宜

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相關申請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辦理時間如下~【入學後的2個學期擇一辦理】

學期

抵免學分系統申請時間

送件至系所/通識中心

送件至教務處

第二學期

110.01.25(一)09時-110.01.29(五)17時

110.02.05(五)

110.02.19(五)

 

  • 若於129日以後報到之新生想在本學期提出時,請系所來電告知以便另開權限供新生進行學分抵免申請。(或有轉系生要重新辦理者)
  • 請確認學生有簽名及留手機。
  • 若無法於時間內,審核完畢,請務必提早告知學生。(系所審核完畢後,送至教務處1,學生可至系統查詢結果)
  • 敬請協助學生辦理抵免(抵免只能辦1,請協助查看是否已全部提出申請)
  • 識抵免資料,請送至通識教育中心審核。

感謝您的協助及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