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公告:109/1棄選注意事項(詳文)

  1. 棄選期間109/11/30(一)上午9點~109/12/11(五)下午5點,注意事項如下:
  1. 列印棄選單親自簽名親送教務處課務組(行政大樓北樓二樓)
  2. 棄選科目至多二科(交換生若有問題請另洽本組)
  3. 棄選後之學分數應符合每學期應修學分數上下限之要求,否則棄選無效。
  4. 校際選課及遠距教學課程不受理棄選。
  5. 棄選程序完成後由教務處以電子郵件通知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及任課教師。
  1. 棄選名單將於109/12/25(五)網頁公告。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