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1棄選注意事項(詳文)
棄選期間109/11/30(
一)
上午9
點~109/12/11(五)下午5點,注意事項如下:
列印棄選單
親自簽名
後
親送
教務處課務組(
行政大樓北樓二樓)
。
棄選科目至多
二科
(
交換生若有問題請另洽本組)
。
棄選後之學分數應符合每學期
應修學分數上下限
之要求,否則棄選無效。
校際選課及遠距教學課程不受理棄選。
棄選程序完成後由教務處以
電子郵件
通知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及任課教師。
棄選名單將於109/12/25(
五)
網頁公告。
MEMO-109_1_棄選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