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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7/2棄選注意事項,詳內文,謝謝。

一. 自107學年度起,棄選單免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簽核同意,請協助加強宣導。
二. 棄選期間108/5/6(一)上午9點~108/5/17(五)下午5點,注意事項如下:
1. 列印棄選單親自簽名後親送教務處課務組(行政大樓北樓二樓)
2. 棄選科目至多二科(交換生超過二科者,請另洽本組)。
3. 棄選程序完成後,由教務處以電子郵件通知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及任課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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