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學位考試系統新增欄位說明
為因應校庫填報所需
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於近期已新增左列項目:學術倫理教育、學位論文公開以及口試委員等選項。
一、有關口委選項,請務必與所屬學生加強宣導,如口委為他校教師等(為本校歷年來多數口委身份),請選填類別為項目A。
(1)符合各學位考試委員職級之教師或院士(A):
A.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碩士學位之考試委員係由「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組成。
B.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博士學位候選人之學位考試委員係由「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組成。
(2)有博士學位且學術有成就(B):係指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之組成有遴聘「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並經學校各系、所、院務會議或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訂定其遴聘資格認定基準。
(3)屬稀少或特殊性考試委員(C):係指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或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之組成有遴聘「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且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並經學校各系、所、院務會議或學位學程事務會議訂定其遴聘資格認定基準。
二、附本申請表外,仍需繳交<考試委員名冊>。
三、若需修改學術倫理教育、學位論文公開以及口試委員等選項,請重新列印申請表,並於修改處簽名及日期後送回課務組。
四、修改<中英文題目>者,無需提前申請,屆時將依據最後繳交之<學位考試成績單>及<論文審定書>上所載題目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