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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順利就學--10/14前提出申請。

【協助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順利就學】--10/14前提出申請。
各位同學您好:
若家中有因尼伯特颱風受災的情況,可依據以下受災條件提出申請!
申請日期 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14日(週五)12:00前,將申請表及相關文件(缺件不受理)繳至學務處生輔組,逾時或缺件者,恕不予受理。
一、就讀本校具正式學籍學生,經學校或導師依下列標準之一認定為尼伯特颱風受災學生,可逕向學校申請1學年學雜費全免及1學年優先免費住宿(105學年度第1學期至105學年度第2學期):
(一)父、母或監護人一方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者應檢附死 亡證明書、失蹤不明者應檢附警察機關開立之證明);
(二)自有房屋倒塌或不堪居住(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三)學生重傷(應檢附醫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
(四)其他經學校認定學生生活確有困難者(依學校緊急紓困助 學金相關規定辦理)。
二、如學生同時符合各政府機關學雜費減免或補助,應擇優並擇一辦理,不得重複申請。
承辦人:學務處-美瑩(分機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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