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應屆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校101學年度行事曆規定,自102年6月19日(三)起進行期末考試,學期成績亦自該日起至102年7月9日止開放授課教師上網登錄。學生須視授課教師輸入學期成績狀況,確定已符合畢業資格後,方得辦理離校手續請領畢業證書。
二、即將畢業學生請於辦理線上離校手續之前,先至圖書資訊館還清所借圖書及逾期罰款,尚未繳清之各項學雜費等費用請先至出納組洽土地銀行行員繳交【土地銀行行員於每上班日14:00~15:30到校巡收】(銷帳約需三個工作天)。若有其他問題,借還書及罰款請洽07-5919306,繳交各項費用請洽07-5919095。
三、線上畢業離校手續之辦理程序:
(一)學校首頁-【瀏覽者身份】下拉式選單點選【學生資訊】-點選【服務系統】-【教務系統】項下點選【學生教務系統】-進入後輸入學生之帳號、密碼,再點選【畢業生線上離校作業】即可進入;或直接輸入網址http://aca.nuk.edu.tw/Student2/login.asp進入【學生教務系統】辦理。線上離校手續辦理完成請列印『畢業生離校手續單』紙本,至各系辦公室及各相關單位核章後,最後至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
(二)畢業生未能親自領取畢業證書者,須填寫「委託書」(下載網址:http://academic.nuk.edu.tw/studies/download/register/代辦畢業離校手續並請領畢業證書委託書1011224.doc)連同離校手續單及學生證交由受託人代為領證,受託人應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件供查驗。
四、領取畢業證書請攜帶學生證,本處將加蓋「畢業校友」字樣後隨即發還,該證視同校友證。
五、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畢業生離校辦理時程如下:
(一)自102年6月19日(三)起於日間上班時間內開始受理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畢業生離校作業及領取畢業證書。
(二)102年7月1日(一)至7月3日(三)因辦理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指定科目考試,暫停受理離校手續。
(三)102年7月4日(四)起於日間上班時間內繼續受理畢業生離校作業及領取畢業證書。
(四)星期例假日非上班時間內不予受理。
六、延畢生注意事項:
日間學制大學部學生已修習8學期、未達最長修業年限且不符合畢業資格者,即視為延畢生。延畢生不需辦理任何延畢手續,請於次學期開學前自行上網下載註冊繳款單(含電腦網路資源使用費及保險費)繳交註冊費。另於新學期加退選後,依實際修習課程學分繳交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含〉以下者,收取學分費;在十學分〈含〉以上者,則收取全額學雜費。)請延畢學生注意各項繳費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即將畢業學生請於辦理線上離校手續之前,先至圖書資訊館還清所借圖書及逾期罰款,尚未繳清之各項學雜費等費用請先至出納組洽土地銀行行員繳交【土地銀行行員於每上班日14:00~15:30到校巡收】(銷帳約需三個工作天)。若有其他問題,借還書及罰款請洽07-5919306,繳交各項費用請洽07-5919095。
三、線上畢業離校手續之辦理程序:
(一)學校首頁-【瀏覽者身份】下拉式選單點選【學生資訊】-點選【服務系統】-【教務系統】項下點選【學生教務系統】-進入後輸入學生之帳號、密碼,再點選【畢業生線上離校作業】即可進入;或直接輸入網址http://aca.nuk.edu.tw/Student2/login.asp進入【學生教務系統】辦理。線上離校手續辦理完成請列印『畢業生離校手續單』紙本,至各系辦公室及各相關單位核章後,最後至教務處領取畢業證書。
(二)畢業生未能親自領取畢業證書者,須填寫「委託書」(下載網址:http://academic.nuk.edu.tw/studies/download/register/代辦畢業離校手續並請領畢業證書委託書1011224.doc)連同離校手續單及學生證交由受託人代為領證,受託人應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件供查驗。
四、領取畢業證書請攜帶學生證,本處將加蓋「畢業校友」字樣後隨即發還,該證視同校友證。
五、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畢業生離校辦理時程如下:
(一)自102年6月19日(三)起於日間上班時間內開始受理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畢業生離校作業及領取畢業證書。
(二)102年7月1日(一)至7月3日(三)因辦理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之指定科目考試,暫停受理離校手續。
(三)102年7月4日(四)起於日間上班時間內繼續受理畢業生離校作業及領取畢業證書。
(四)星期例假日非上班時間內不予受理。
六、延畢生注意事項:
日間學制大學部學生已修習8學期、未達最長修業年限且不符合畢業資格者,即視為延畢生。延畢生不需辦理任何延畢手續,請於次學期開學前自行上網下載註冊繳款單(含電腦網路資源使用費及保險費)繳交註冊費。另於新學期加退選後,依實際修習課程學分繳交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數在九學分〈含〉以下者,收取學分費;在十學分〈含〉以上者,則收取全額學雜費。)請延畢學生注意各項繳費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