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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7-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自12/3至12/10截止

一、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日期 自107年12月3日(一)8:00至12月10日(一)17:00截止,舊生(含一年級學生)於每學期皆須重新提出申請,並請學生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請用大寫輸入)及繳交紙本資料,逾期繳交或缺件者視同放棄申請,不得補辦。
二、符合學雜費減免之學生應先辦理減免手續後,依該(減免後)額度辦理該學期就學貸款。
三、減免類別、額度、應繳文件及申請步驟如附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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