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飛計畫-勵學金補助方式
起飛計畫-勵學金補助方式
目的:協助因打工無法有足夠學習時間,致影響學業之弱勢學生,透過同為弱勢學生但課業表現良好之同學的課業輔導,所進行同儕學習之雙向勵學措施。
一、鼓勵因打工導致學習成效不佳之弱勢生參與課業輔導及自學。
二、鼓勵學業良好之弱勢生協助輔導學習成效不佳之學生,成為他的課輔天使(學伴),藉由教學相長,也精進自身學業。
三、為同時培養學生飲水思源的良好品德,受補助學生須於學期間,參與本校推動之「社會參與式服務學習」,以回饋社會。
執行方式:
一、申請對象:
(一)勵學生:符合本計畫之弱勢學生定義,有校外工讀之事實,且前一學期所修課程2科以上不及格者。條件相同者,以前一學期二分一不及格者優先。特殊情況,經系所導師及主任推薦者,亦得考量。
(二)勵學學伴:符合本計畫弱勢生條件之成績優良學生(須為該班前10名)。
二、補助金額:審查結果公告後,每位弱勢生(含勵學生及勵學學伴)以學習小時計算(每小時120元),學期間每月補助8,000元為上限。
三、申請方式:由學生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表件,經系主任簽章後申請之。本校學生課業輔導委員會決議後,由教務處將審查結果通知各申請單位及學生。
四、申請檢附表件:
五、勵學金申請書含切結書(領取勵學金期間,不再打工之切結聲明) (勵學學伴免附)。
六、最近1學期成績單。
- 近6個月內之校外打工證明(證明方式不拘,但以可確認有打工事實之文件為限)或由導師出具書面證明。(勵學學伴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