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便 函 MEMORANDUM
受文者 : 各學系(所)、高階管理人才培育中心
副 本 : 學務處、總務處(出納組、保管組、中控室)、圖書資訊館、體育室、國際處
日 期 : 113年12月10日
發文者 : 教務處註冊組 吳小姐 分機:8212
主旨:113學年度第1學期應屆畢業生(含大學部、二年制在職專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等各學制),辦理離校手續請領畢業證書(線上離校審核,現場領證)注意事項,敬請轉知所屬應屆畢業學生知悉。
說明:
至學校網站首頁→身份:學生→教務系統→畢業生線上離校作業→完成離校關卡線上審核(除註冊組外關卡皆顯示為「已通過」)→最後親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最後程序及領取畢業證書。(※離校系統操作如有問題請洽本校電算中心(07-591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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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自114年01月06日(星期一)起開始受理符合畢業資格之大學部(含二年制在職專班)畢業生離校作業及領取畢業證書。 (三)碩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通過學位考試且已登錄論文成績,並完成本校線上離校作業送件,經各單位確認應完成事項並完成線上審核,及所屬畢業資格審查表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憑辦畢業資格審查(※系所已先行繳交至教務處者無須另附;尚未填寫者請系所先行提供名單印製)。 七、未能於本學期畢業之延畢生注意事項: 日間學制大學部學生已修習8學期(建築學系已修習10學期)、未達最長修業年限且不符合畢業資格者,即視為延畢生。延畢生不需辦理任何延畢手續,請於次學期開學前自行上網下載註冊繳款單(含電腦網路資源使用費及保險費)繳交註冊費;另於新學期加退選後,依實際修習課程學分(或小時)繳交雜費基數及學分費或全額學雜費(依該學期學雜費收費標準辦理)。請延畢學生注意各項繳費期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八、預計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若未能於學位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或次學期開學前(即114年02月10日前)完成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者,若修業年限尚未屆滿,次學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仍須繳交學雜費,並依實際辦理離校手續完成當日按本校行事曆規定退費比例辦理退費。 九、修業年限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屆滿之研究生,其學位考試應於114年01月31日前舉行,並於學位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或次學期開學前(114年02月10日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手續領取畢業證書,逾期未畢業者應令退學。若無法於114年01月31日前畢業者,由於修業年限已於114年01月31日屆滿,因此無論有否繳交次學期(11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學雜費或申請在學證明,仍應退學,本校將於執行退學處分後退還其所繳交之11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學雜費。敬請修業年限於114年01月31日屆滿之研究生務必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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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校自112年起參加教育部推動之數位證書試辦計畫,本校應屆畢業生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後,本校將於領證後二週內以Email核發中文版數位學位證書。英文學位證書俟個別繳費申請製發紙本證書後,二週內核發數位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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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依107年09月19日本校107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決議,為了解畢業生於就讀期間對專業核心能力養成課程之回饋及建議,以作為未來課程規劃及教學改進之重要依據,畢業生應於畢業離校時完成核心能力養成及教學建議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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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校各單位聯絡電話如下:(學校總機07-5919000轉以下各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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