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廢棄腳踏車認領公告】(更新版)
說明:
一、依本處112年10月3日112/050314/001號簽文辦理,將校園廢棄回收腳車以現況供校內教職員生認領。
二、認領方式以每人認領一輛為限,且三年內不得重複認領。
三、認領日期10月18、19日(星期三、四)下午1點40分至3點止,
四、認領時以校內教職員生為優先,並請攜帶識別證(學生證或教職員證)
以供核對。
五、認領地點:理學院西邊電塔旁。
六、煩請各系所轉知學生知悉。
七、本案聯絡人:李先生 591-9280或分機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