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軍民聯合防空 (萬安41)演習通知,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07年6月5日13時30分至14時實施萬安41號防空演習,敬請人、車配合警方指揮疏散,違反演習規定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科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演習期間戶外課程暫移室內、須關閉門窗電燈、人員請勿隨意走動、車輛暫於路邊安全處停置,俟演習結束後再行外出活動。
三、以上請配合辦理,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