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設有緊急紓困助學辦法,若學生發生以下情事,可檢具相關佐證資料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緊急紓困助學】申請(同一事件以申請一次為限;申請過之事件請勿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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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情形 |
助學金 |
依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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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校學生死亡 |
20,000元 |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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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學生住院一週以上 |
5,000元 |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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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生住院二週以上或重大疾病 |
10,000元 |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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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父母或監護人一年內請領失業給付達三個月以上 |
10,000元 |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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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父母親單方死亡或配偶死亡 |
15,000元 |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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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父母親雙方死亡 |
20,000元 |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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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父母親單方重傷重病致無法工作影響家中經濟 |
8,000元 |
緊急紓困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障人士子女再酌予補助2,000元 |
另,教育部學產基金亦設置【急難慰問金】供學生申請(需於事發日三個月內向學校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依程序送件至教育部審核。
檢附本校緊急紓困助學金辦法、補助原則、申請表,如附件一。
檢附教育部學產基金急難慰問金申請表件,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