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轉知)
主旨:有關萬安40號防空演習安全宣導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106年5月11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施萬安40號防空演習,敬請人、車配合警方指揮疏散,違反演習規定,依民防法第25
條第2項規定,科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演習期間戶外課程請暫移室內、須關閉門窗電燈、人員請勿隨意走動、車輛暫於路邊安全處停置,俟演習結束後再行外出活
動。
三、去年曾有某校演習期間仍於校園內實施體育課,事後遭檢討之案例;以上請配合辦理,以免觸法受罰。
附註:聯絡人學務處生輔組 陸仕原
分機:8320;電話:07-5919063;
E-mail: s5678lu @nuk.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