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106學年度申請國內交換生!!

便 函 MEMORANDUM

受文者 TO:人文社會科學院、法學院、管理學院、理學院、工學院

西洋語文學系、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創意設計與建築學系、東亞語文學系、運動競技學系、法律學系、政治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系、應用經濟學系、亞太工商管理學系、金融管理學系、資訊管理學系、經營管理研究所、高階管理人才培育中心、國際商業企業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應用數學系、應用化學系、生命科學系、應用物理學系、統計學研究所、電機工程學系、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化學工程及材料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

日期 DATE:106年2月16日

副本抄送 COPY TO:教務處課務組

發文者 FROM:教務處

主旨說明

RESPECTFULLY THE FOLLOWING MESSAGE IS BROUGHT TO YOU:

檢送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條文全文、國內交換學生申請表等相關資料,敬請  貴系、所、學位學程轉知所屬學生,開始受理106學年度(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申請交換學生至國立成功大學、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樹德科技大學、首府大學修習課程,詳如說明,敬請申請交換學生填妥國內交換學生申請表及備妥相關申請資料經所屬系所初審後於106328日(星期二)前繳交至本處彙整,以利後續作業進行,謝謝幫忙!!

說明:

一、本校與國立成功大學等校業已簽訂建立交換學生合作協議,相關內容與申請時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對象:

1、本校學士班(含在職專班)二年級以上學生(申請時為一年級學生不得申請)。

2、碩士班(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一年級以上學生。

(二)交換期限最長為1學年。

(三)本校申請學生須經本校甄選並經交換學校同意後辦理。

(四)每年3月下旬前受理學生申請於次學年度交換至他校進行最長1學年之修課。

(五)每年4月召開國內交換生甄審委員會,議決推薦交換學生名單。

(六)每年4月底前將本校推薦交換名單資料送達他校。

(七)每年5月底前他校將審核結果通知本校。

(八)交換生註冊相關費用在原就讀學校繳交。交換生應自行負擔住宿、書籍等個人相關支出費用。

(九)本校學生交換至他校,於交換修讀期間,不得在本校修讀課程。

(十)交換生在他校交換期間修習課程,須依他校選課及教務章則規定辦理,不受本校校際選課辦法規定每學期校際選課學分數上限之限制。

(十一)交換生在他校交換期間須遵守他校規定之校規。

(十二)本校學生於交換後回到本校,應依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及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辦理交換期間修習課程抵免。

二、有關本校國內交換學生實施辦法條文全文、國內交換學生申請表等相關資料請至本處網站下載(教務處首頁點選「教務章則」、「課務組」、「國內交換生實施辦法」)。

三、敬請貴系、所、學位學程鼓勵所屬學生,提出於106學年度交換至國內他校修習課程申請,增加學生多元學習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