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0年2月6日(星期六)及2月7日(星期日)停電公告。
說明:
一、依照高雄市經發局對於公共場所用電設備之定期維護與檢驗之規定暨本校水電設備維護保養合約規定辦理。
為確保本校用電安全與品質,定於110年2月6日(星期六)及2月7日(星期日)上午8點至下午18點共計2日,
對本校各棟用電場所做定期維護與保養,並請各院、系所能通知各系所老師及同學,配合及做妥停電應變措施。
二、本校高低壓電器設備定期維護保養檢驗行程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