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廢棄腳踏車期滿通知

一、學生宿舍與田徑場間小葉欖仁樹下,由學務處清理之無人認領腳踏車,業

   經公告於1081225日屆滿90天,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視同廢棄腳踏車,如有疑義請於1081230日前電洽事務組李先生,

   逾期將依規定擇期執行拍賣作業。

二、煩請各系所轉知學生知悉。

三、本案聯絡人:事務組李明恭 591-9280或分機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