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課程學分抵免審查要點】及【通識課程修習要點學分認定細則】,轉知學生知悉,請 查照。

主旨:本中心於104.06.30修正發布本校【通識課程學分抵免審查要點(104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及【通識課程修習要點學分認定細則】,煩請各系所協助轉知貴系學生知悉,請 查照。

說明:(說明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壹、  本校【通識課程學分抵免審查要點(104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附件1)修正說明。

貳、  本校【通識課程修習要點學分認定細則(附件2)】修正說明。

參、   上述要點及細則,請參閱附件1.2,或逕自本中心網頁-修課規定處下 http://gec.nuk.edu.tw/files/11-1001-176.php

肆、   本案承辦人:通識中心通識課程組 郭冠汝助理,TEL:07-5919043(分機8284),MAIL:guannn@nuk.edu.tw